2026年度第一批助磨剂公开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JL-GZ-2026-008)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2026年度第一批助磨剂公开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JL-GZ-2026-00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各投标单位:
现就2026年2月2日发布的2026年度第一批助磨剂公开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JL-GZ-2026-008)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公告第六点:“六、投标人资格要求”6.3(1)修改如下:
原文:(1)投标人若为助磨剂制造商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有效的生产厂房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②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文:(1)投标人若为助磨剂制造商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效的生产厂房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招标文件中“三、评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3点第(1)项对应修改如下:
原文:
3 |
投标人需有稳定的助磨剂供应来源,需达到以下(1)或(2)要求: (1)投标人若为助磨剂制造商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有效的生产厂房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②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除提供第(1)项要求的制造商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本次承诺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销售委托书或双方供销合同等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应明确提供货物满足本次招标货物质量指标要求,如上述材料无法证明货物质量指标的,应同时提供其他证明质量指标的资料。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现文:
3 |
投标人需有稳定的助磨剂供应来源,需达到以下(1)或(2)要求: (1)投标人若为助磨剂制造商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效的生产厂房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除提供第(1)项要求的制造商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本次承诺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销售委托书或双方供销合同等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应明确提供货物满足本次招标货物质量指标要求,如上述材料无法证明货物质量指标的,应同时提供其他证明质量指标的资料。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二、原定投标登记及获取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安排均不变。
三、本更正公告是原公告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广州市石井水泥厂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